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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藏新出台24条措施促消费

日期:2023-04-24 10:54:11 来源:央广网


【资料图】

原标题:福利来了 我区新出台24条措施促消费

涉及商贸、住房、养老托育、支持经营主体发展等8方面

为综合施策释放消费潜力,提振消费信心,激发市场活力,恢复和扩大消费,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,4月19日,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《西藏自治区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》(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,涉及商贸、住房、文旅体、养老托育、支持经营主体发展等8方面、共24条。

据自治区商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,《若干措施》在促进商贸领域消费上,我区将接续实施稳经济“38条”“29条”有关促进消费恢复政策加大助企纾困力度,鼓励汽车消费、升级家居消费、提振餐饮消费、繁荣夜间消费、深化消费帮扶,发挥好财政资金“四两拨千斤”作用,打出政策“组合拳”。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可在补贴标准上提高3000元。支持高原地区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产业发展,引导拉萨“中华美食·西藏味道”美食街等夜间消费集聚区开展多样化运营。引导对口援藏、驻藏企业、民营企业等社会帮扶力量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。

在支持住房信贷上,采取支持人才购房、展销促销等政策措施,因城施策,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,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。鼓励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。同时,将线上线下同步举办多场次房地产暨家装展示交易会,在用好自治区安排的2亿元购房补贴专项资金的同时,支持各市(地)对参展项目成交房源购房人给予奖补,包括发放家电家具数字消费券、购房贷款贴息数字消费券、购房契税补贴数字消费券等。

除此之外,全区将积极举办旅游产品和精品线路推广等促销活动,扩大国有文化旅游景区门票减免优惠政策覆盖面,支持开展本地游、周末游等活动。并鼓励各市(地)打造体育公园、体育旅游基地、户外运动营地等体育消费。统筹财政资金,支持引导特色商品生产、销售企业与旅游景区、景区商家合作,开展“进景区·半价购”促销活动,激发旅游消费热情。

据了解,在提质养老托育消费上,将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、养老服务机构,加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力度,为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开通优先便利就医“绿色通道”,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。大力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,加快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建设运行,持续实施养老服务队伍培训和能力提升行动。并严格落实生育休假和生育保险制度,多元化发展普惠托育服务,支持母婴用品、儿童娱乐等产业发展。

该负责人表示,全区将大力推动展会消费,鼓励和支持各市(地)举办彰显本地特色的专业性展会,打造“一市一展”“一业一展”特色品牌。并结合西藏民族文化打造集餐饮、娱乐、休闲、观光体验于一体的商业集聚区,丰富消费新场景。同时,将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,引导实体商业企业、生产企业发展社群营销、直播带货、“云逛街”等。

在支持经营主体发展上,推动零售、住宿、餐饮等商贸流通企业上限入统,对首次纳入限上统计的企业给予8万元资金奖励。鼓励各市(地)在自治区奖励政策基础上,对连续经营且拉动效果显著的限上企业给予奖励扶持。对拥有连锁便利店门店5家以上、并实行“六统一”的连锁企业,每新开一家直营便利店奖励2万元,新开一家加盟便利店奖励1万元,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。

“除此之外,我区还鼓励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,鼓励开展露营、围炉煮茶、定制、体验、智能、时尚等新型消费。以美食街、步行街为载体,结合西藏民族文化,打造集餐饮、娱乐、休闲、观光体验于一体的商业集聚区。支持国际或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西藏开设首店,对首店租金或装修成本,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30%给予一次性奖励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。”该负责人说。(记者 谭瑞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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